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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題名:小室法律事務所所寄之信函(1929-194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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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設資料
資料識別:
DS02_03_012
著作者:
郵寄者:小室法律事務所
主題與關鍵字:
團體或公司行號:小室法律事務所
描述:
範圍與內容:收錄小室法律事務所施員於昭和4年至民國35年(1929-1946)所寄之信函,內容包括:(1)賀年明信片(1925);(2)告知關於日前所託對臺中協賛信用組合提出扣訴之件,詢問是否有證據(1929);(3)因與李炳焜之兄李欽水於中投面談沒有結果,李欽水表示三美會社已破產,又李炳焜被連累之債有四、五萬,財產事實無幾,且景氣變遷,各商界活動不振。故邀請至中投一遊,參觀舊曆6月15日的城隍遶境市內活動,順便會談(1930);(4)商討訴訟費用事宜,並詢問若要用賬房者是否能雇子敏君(1937);(5)吳清連所寄之信函,內容詢問金庫融通之事(1937);(6)詢問其關於許天催之事,請從速回音,另外拜託向水連詢問王棟財之資料(1938);(7)詢問買賣事務之意見(1937);(8)述說向大東信託請問營業報書問題的經過;(9)告知岱全君每每來電問仁兄何時能來面會,詢問其意見及可行日期;(10)因為時局而離開了一陣子,今暫歸來,見市街與前不同,衛生荒廢,病人四起,不知杜香國處有被害否。遙卜其家中定有安泰,並邀待身體暫癒時,可來中投會談過去之積懷。並述市中之人過半疏開,實十有七八歸來,則十有二三找不到房子可住,現在萬物都漲價了,大半之闇價(黑市價)以後再述(1945);(11)土地內容證明書及書信(1946)等。
出版者:
臺灣珍藏史料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計畫
貢獻者:
臺灣珍藏史料數位典藏及加值應用計畫、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
日期:
形成日期:昭和4年~民國35年 (1929/1946)
格式:
原件
來源:
杜香國文書,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
http://tais.ith.sinica.edu.tw/sinicafrsFront/
管理權:
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所有
授權聯絡窗口
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
電話:(02) 2652-5181
e-mail:twharch@gate.sinica.edu.tw
引用這筆典藏
引用資訊
小室法律事務所(昭和4年~民國35年 (1929/1946))。[正題名:小室法律事務所所寄之信函(1929-1946)]。《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》。http://catalog.digitalarchives.tw/item/00/58/9a/91.html(2021/05/14瀏覽)。
直接連結
http://catalog.digitalarchives.tw/item/00/58/9a/91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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